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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全面执行肥料新国标!

来源:肥料产业联盟信息中心,钾肥与中微肥部整理 时间:2021-03-26
导读:继强制性国标《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后,肥料的第二个强制性国标《肥料分级及要求》发布!

继强制性国标《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后,肥料的第二个强制性国标《肥料分级及要求》发布!

《肥料分级及要求》中强调,不得在肥料中人为添加对环境、农作物生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危害的激素、染色剂、着色剂等非法添加物;若添加激素,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

新标准对肥料行业主要提出了以下七个方面的新要求

1、产品等级划分以有害物质限量指标为准。传统的以产品总养分划分产品等级的方式将改变,新标准通过对限制原料的准入和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指标的控制,将产品划分为生态级、农田级、园林级三个级别。

2、产品不得人为染色、着色。新标准中强调,不得在产品中人为添加染色剂、着色剂等添加物,以及对环境、农业生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危害的激素等添加物,添加植物生长激素的需包装容器上注明。
3、监控检验指标大幅增加。以磷铵产品为例,磷铵国家标准规定出厂检验项目为总养分、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水有比、粒度、水分6项指标外,还增加了型式检验项目27项。其中重金属指标增加11项:砷、铅、镉、铬、汞、镍、钴、硒、矾、锑、铊;其它增加氟化物、缩二脲、三氯乙醛、多环芳烃总量、石油烃总量、邻苯二甲酸酯类总量、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抗生素总量、三聚氰胺指标10项;安全鉴别性指标腐蚀性鉴别、急性毒性鉴别、浸出毒性鉴别、易燃性、反应性、毒性物质含量6项。
4、肥料分级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具有较强的约束性,适用于各种工艺生产的商品肥料。包括各种工艺生产的化学肥料、有机肥料、无机肥料、有机无机混合肥料等。相比园林级与农田级肥料,生态级肥料要求更高,对所使用的制造基础原料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应标明所使用的原料名称,低于园林级的肥料不得出厂和销售。
5、包装标识。在满足GB1838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还需在包装容器上标明“生态级”、“农田级”或“园林级”相应的级别。其中生态级肥料还需标注所使用的主要原料名称。
6、有效养分最低限量要求。标注含有氮、磷、钾养分的肥料总养分(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水溶性氧化钾)的质量分数(有机肥料以烘干基计)≥5.0%;标注含有中量元素的肥料,单一中量元素的质量分数≥2.0%;标注含有微量元素的肥料,单一微量元素的质量分数≥0.02%。
7、新标准规定除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肥料外,企业在开发的生态级、农田级、园林级新肥料在投放市场之前还需进行陆生植物生长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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