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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矩不成方圆,肥料标准新局面

来源:农业农村部等 / 钾肥与中微肥部整理 时间:2022-11-18
导读:11月10 日,农业农村部肥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潘文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一级巡视员程金根,中国工程院张福锁院士、周卫院士,全国农技中心主任魏启文及标委会全体委员参加大会。会议由全国农技中心党委书记张晔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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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 日,农业农村部肥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潘文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一级巡视员程金根,中国工程院张福锁院士、周卫院士,全国农技中心主任魏启文及标委会全体委员参加大会。会议由全国农技中心党委书记张晔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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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成立农业农村部肥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助于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健全完善肥料标准体系;有助于推动标准实施推广,提升标准应用水平;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更加有力支撑。


会议强调,农业农村部肥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在推进肥料标准体系建设中切实发挥权威性、引领性、带动性作用。要强化标准制订,全面梳理肥料标准制修订需求,着力制定修订一批行业急需、科学合理、切实管用的标准,不断充实优化肥料标准体系。要抓好标准宣贯,加快推进已有标准特别是国家标准的应用,广泛开展标准宣传、解读和科普,提高基层干部、农民群众、企业等各方对肥料标准的认识。要强化标准管理,开展肥料行业标准实施情况评估,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




附:肥料执行标准和含量指标大全(来源于网络整理)
1.确定肥料通用名称,如“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常用肥料在表格中未出现,请谨慎购买。
2.核对执行标准,包装上的肥料名称与表格中执行标准是否一致。
3.核对含量指标,包装上标注含量与表格中含量指标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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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发布的肥料规定,管理更加严格和规范,肥料执行标准和含量指标查询表格,识别肥料这个方法一定要收藏保存!

基本原则:

A.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B.不应以错误的、欺骗性的、夸大的、不实的或引起误解的方式描述或介绍肥料。若声明除提供养分外的其它作用,应有充分可信的证据。

C.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用户将肥料或肥料的某一性质与另一肥料相混淆,不应含有导致用户将 A 公司产品与 B 公司产品混淆的标识内容。

肥料名称:

A.通用名称(标准名称)应按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规定标注肥料的通用名称。暂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

B.商品名称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可在通用名称下以小于通用名称的字体予以标注。

C.名称中的禁用语:肥料名称(包括商品名称)中不应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及谐音,包括但不限于:高效、特效、全元、多元、高产、双效、多效、增长、促长、高肥力、霸、王、神、灵、宝、圣、活性、活力、强力、激活、抗逆、抗害、高能、多能、全营养、保绿、保花、保果等。与肥料名称标注在同一行的内容(包括文字和图案)也应符合本条要求。

养分含量标识:
A.通用规定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固体产品用质量分数(%)计、液体产品用质量分数(%)或质量浓度(g/L)计。养分含量应以单一包装声明净含量的总物料为基础计算并标明,不应将包装容器内的物料拆分标注养分含量(如黑粒中有机质20%,灰粒中总养分25%)。不应以“总有效成分”、“总含量”、“总指标值”等与总养分相混淆。应标明单一养分的含量(以质量分数计)。
B.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的质量分数计,下同),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微量元素的质量分数低于 0.02%或(和)中量元素的质量分数低于 2.0%的不得标明(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另行规定的除外)。
C.复合肥料应标明总养分的含量(以质量分数计),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如氮磷钾复合肥料 15-15-15。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氮钾复合肥料 15-0-10。
D.中量元素肥料应分别单独标明各中量元素养分含量及标明的中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含量小于4.0%的单一中量元素不得标明。若加入微量元素,可标明微量元素,应分别标明各微量元素的含量及标明的微量元素总含量,不得将微量元素含量与中量元素相加。微量元素的质量分数低于 0.02%的不得标明。标识中表明或暗示含有某一微量元素的,视为此微量元素的质量分数不低于 0.02%。
E.微量元素肥料应分别标明各种微量元素的单一含量及微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
F.有机肥料应标明有机质含量、总养分含量。




(来源:农业农村部等 / 钾肥与中微肥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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