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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肥料登记证》新调整!10月1日起执行

来源:钾肥与中微肥部整理 时间:2024-09-02
导读:自2024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农药登记证》等共5个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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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农业农村部法规司起草了《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行应用农业行政审批有关电子证照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9月5日前将意见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电子邮箱:nyncbdzzz@163.com
联系电话:010-59191802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法规司行政审批办公室(邮政编码:100125)

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农业农村部决定推行应用农业行政审批有关电子证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农药登记证》、《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肥料登记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仅限农业农村部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5个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再印发相应的纸质证照。
二、电子证照分别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审批专用章的电子印章,具体版式附后。
三、已经印发仍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照可继续使用,直至下次换发时更换电子证照。

申请人可登录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oa.gov.cn),查看和下载电子证照。

五、社会公众可通过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核验电子证照有效性,或通过手机浏览器扫描电子证照二维码查询证照信息。
六、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应用电子证照的重要意义,更好发挥电子证照在行政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凡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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